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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丨基酒包装字体侵权,调委会出手促“维权”变“授权”
发布时间:2024-11-20 17:51:12

“茌平的这个做法好,企业能合法使用,我也获得了专利收益,这是双赢。我将进一步下功夫研究美术字体,助力企业发展的同时增加自身收入。”近日,来自甘肃天水的专利 人李某某高兴地说。
聊城市茌平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成功创新知识产权调解思路、帮助维权人从“依法维权”到“合约授权”,实现合作共赢,李某某就是受益者。

创新字体被侵权
李某某专注于汉字新字体字形的设计与开发,以其姓名命名的毛笔行书等汉字美术作品深受市场青睐,并依法取得了美术作品的版权。
在市场调查时,李某某发现由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基酒”在某电商平台某网店中销售,该产品外包装中使用的“某基酒”字体与其毛笔行书(登记号:甘作登字-2022-F-00003016)的美术作品相一致,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涉案美术作品未取得其许可。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某某将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调委会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驻庭专职知识产权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被告对于涉案作品还有继续使用的意愿,如果仅是简单地要求被告不再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某基酒”字体,可能给被告造成较大损失。
调解员积极引导促成共赢
调解员耐心向被告人释法明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李某某许可,侵犯了李某某作品的复制发行权,故应停止侵权、赔偿李某某的经济损失,以及承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李某某调查取证的费用、律师费等。
在听取调解员解释后,被告已经消除抵触情绪,对涉案作品的商业价值也有了清晰认识。于是,调解员决定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如何充分发挥作品经济价值等角度,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合作共赢、授权许可的共识。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向李某某交付涉案作品30年使用费5000元,并当庭过付。至此,一起从“依法维权”到“合约授权”的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真是太意外了,本来只想通过‘告状’让对方停止侵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想到还能让我获得额外的收益,真是太感谢法庭和调委会了!”李某某说。
创新模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调委会经调研发现,近年来,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作品的案件数量较多,而侵权人主观上侵权恶意并不大,且权利人也仅仅要求停止侵权,并无太大的抵触情绪或其他过分诉求。基于此,调委会注重创新思维、转变思路,积极探索从“依法维权”到“合约授权”的解纷模式,共成功化解此类纠纷案件100余起,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调委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鲁仲连调解”工作法,用心、用情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特别是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处中,始终把“双赢、多赢、共赢”作为知识产权调解工作的追求,在定纷止争的基础上,坚持为当事人多想一层、多走一步,积极促使当事人各方达成合作协议,为知识产权的运用与转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调委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把“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落到实处,完善知识产权调解机制,提升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激发创新驱动力,助力打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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