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尚之美包装创意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客户服务 Contact us
  • 电 话:4006-888-666
  • 手 机:18387983885
  • 联 系人:李经理
  • 邮 编:1193159781@qq.com
  • 网 址:http://www.yz-chemical.com/
  • 地 址:深圳市
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
发布时间:2024-04-02 09:44:38

4月1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判定方法和技术指标:一是针对不同种类和不同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不超过15%。

参与该标准起草的江南大学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研究中心主任姚卫蓉介绍,可通过看商品的包装材料是否贵重,数清包装层数,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询问包装材料成本与销售价格,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部分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会网购生鲜食用农产品。对于有些生鲜食用农产品,货架销售符合层数要求,但电商销售还要使用快递包装,这个快递包装是否算销售包装?

鉴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生鲜、易腐等特性和产业需求,销售包装在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供应链中还有保鲜、保活等功能,该标准对“销售包装”的定义中,特别注明“不包括物流防护包装以及冷却、气体调节、防潮等保鲜保活功能性用品”。快递包装为物流包装,因此不算销售包装。

此外,为避免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或产生新的资源浪费,标准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并规定“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本文来源:深圳市尚之美包装创意有限公司http://www.yz-chemical.com/

公司介绍 | 新闻中心 | 产品展示 | 客户服务 |
Copyright © 2016 深圳市尚之美包装创意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09207999号-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