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晚,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皇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将被强制执行偿还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到期债权1362.29万元。 *ST皇台曾多次拒绝支付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欠款 *ST皇台与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的纠纷可追溯到2015年。当年9月,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将*ST皇台起诉至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因是在2013年5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向*ST皇台提供了总计34777806元的包装物,*ST皇台仅支付了18750280元货款,尚欠货款16027526元。 2015年5月13日,*ST皇台向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出具付款承诺书,承诺在2015年8月30日前支付1372万元。2016年9月,因*ST皇台未支付欠款,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将其告上法庭。2016年12月23日,该案一审判决*ST皇台支付上述金额,随后*ST皇台不服判决进行上诉。 上诉过程中经双方确认,*ST皇台合计欠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16434154.50元,双方就具体还款事宜进行了和解,同时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撤诉。但和解后,*ST皇台在支付232万元后仍未按和解内容支付余款。2018年7月,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ST皇台向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支付欠款14114154.50元。 *ST皇台被法院强制偿还彩印厂债务1362.29万元 2019年1月2日,*ST皇台收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公告显示,在孟金权与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厂长吴梅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不能清偿债务,但对*ST皇台享有到期债权,因此法院向*ST皇台(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裁定强制执行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对*ST皇台的到期债权13622884.04元。 对于此次执行还款可能造成的影响,*ST皇台表示,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公司应计提预计负债15205094.42元,其中2017年年末计提预计负债10125154.50元,在2018年计提预计负债5079939.92元,本次《执行裁定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